2010-04-19 新聞速報 【中時電子報/綜合報導】
年輕夫婦新婚燕爾,老公想要享受魚水之歡,嬌妻卻因為沒有性經驗而感到有些恐懼,豈料這名老公非但沒有「循循善誘」,反倒強迫用按摩棒硬上,導致嬌妻下體受傷,最後妻子逃回娘家,法官也判決兩人離婚。
去年二月,高雄縣芳齡20出頭的孫姓女子與丈夫結婚,由於她婚前並無性經驗,對房事有點怕怕,但同樣20多歲的丈夫卻不管三七二十一,不僅強迫她性交,還用按摩棒強行摩擦她的下體,害她因而受傷,結婚短短四個月,孫姓女子便因不堪丈夫長期凌虐逃回娘家。
然而孫姓女子的丈夫並沒有就此改變態度,沒過幾天就到孫女的娘家撞門咆哮,恐嚇她立即返家,不然就要讓岳父大人「好看」。孫女遂以精神與肉體受到重大虐待為由,除檢具驗傷單向高雄地院申請保護令獲准外,並進一步訴請離婚。
法官鑑於雙方在事發後已經分居近10個月,已經沒有感情基礎,且丈夫濫用情趣用品,顯然有性行為方面的偏差,判定兩人離婚成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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